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2〕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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