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福建省企业高质量发展,1月24日上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在福州共同举办《条例》宣贯大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执行副会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许先丛作宣贯主讲。省企联驻会领导、省工信厅有关部门代表、省直部门(单位)机关代表参加大会;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级企联领导、企业家代表、省企联企业会员单位、部分省级行业商协会及新闻媒体人员,我会有关领导等一百余人参会学习。大会由福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王琪钰主持。
会上,许先丛副会长从《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历史地位展开介绍。他表示,1984年福建55位厂长、经理联名呼吁“松绑”放权,已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标志性事件被载入史册,由此也推动了福建企业的改革发展。在改革的大背景下,省企联参与了原《条例》的起草,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当时是一个突破和创新。此后,在省企联黄文麟老会长的带领下,有效解决了个别地方出现的将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改革中的失误当作犯罪进行追究的问题。省企联李川老会长在推进《条例》实施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力推动了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机制等新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为修例打好了基础。
2018年,在刘捷明会长带领下,省企联第八届理事会着手调研原《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发现各地市企业与企业家都热切期望对原《条例》进行修改。省企联当即决定启动内部程序,根据调研成果起草出修正案建议稿。此后,黄文麟老会长、刘捷明会长分别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导做了汇报。在工信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正式启动了修例工作。2023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条例》(修正案)。此次修正案立足于福建省企业发展壮大,坚持问题导向,将福建省在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以及省企联在维权中的职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许先丛副会长指出,此次修例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条例》属于行政法,内容丰富、高屋建瓴。因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需要根据情况变化持续修改完善,这次时隔14年的修正是非常必要、与时俱进的,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作用。其次,随着福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亟待通过修正增强其实践指导作用,并解决一些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第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出台了很多惠民惠企政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同时,通过立法,倡导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家兴业创业热情,对促进我省经济快速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为了帮助企业与企业家学好、用好新《条例》,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许先丛副会长结合自身学习体会,从立法目的、与市场经济环境及企业高质量发展关系、政府部门职责、社会组织职能、企业和企业家享有的权利、受侵害时的应对措施共六个方面入手,鞭辟入里地分析了《条例》40条内容。许先丛副会长的解读站位高、理解透,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提供了指引,为其在今后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为企业稳健发展打下坚实法律基础。
在宣贯大会最后,许先丛副会长表示,省企联是政府和企业与企业家的桥梁纽带,始终着力构建“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未来,省企联将组织各方力量,通过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持续在全省各地做好《条例》宣贯、落实工作。通过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企业家兴业创业的热情,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会后,我会发挥自身优势,将运用各种活动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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