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减轻灾害影响,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农业、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7天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灾后重建在立项批复后4个月内完成;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渔港码头和休闲渔业设施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在4个月内完成修复。
二、重点工作
(一)迅速核实上报灾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核实农业生产损失情况。灾后7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要将农业、渔业生产损失基本情况报送县(市、区)农业、渔业部门,县级农业、渔业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二)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组织农业、渔业部门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对过水倒伏水稻等农作物进行扶正清洗、喷药施肥;对受灾的果园、茶园要加固树体、修剪树冠、培土增肥;对受淹田块要清淤排涝,挖沟排水;对受灾鱼塘要及时清淤,修复塘基和进排水渠道;对受灾养殖网箱要修补加固;对受损的水产育苗室、电力设施要抓紧抢修。
(三)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及时对因灾死亡的畜禽进行深埋、化制、焚烧、机械等无害化处理。对受灾畜禽圈舍及屠宰厂、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消毒灭源。同时,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积极做好疫病防控,防止传染扩散。
(四)指导灾区农作物改种补种。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指导农民改种大豆、马铃薯、甘薯等旱粮作物,同时,利用山坡地、边杂地扩种、套种,扩大灾后农作物种植面积,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基地,引导菜农组织短生育期的叶菜类生产,及时供应市场,稳定市场蔬菜价格。省里为灾区无偿调拨所需水稻、大豆、玉米种子,并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
(五)加快灾毁基础设施重建。县级农业、渔业部门分别研究制订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大棚、园艺作物标准园、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设施设备、畜禽和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塑胶渔排、深水网箱、规模化水产育苗场以及渔船、渔港码头、休闲渔业基地灾后修复和重建方案,指导农业、渔业经营主体抢修路、沟、渠、水、电等基础设施,修复受损设备,尽快恢复农业、渔业生产。
(六)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县级农业部门积极配合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等承保单位,对参保的水稻种植(制种)、设施蔬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简化理赔手续,尽快将赔款支付给受灾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省渔业互保协会对承保的渔船、养殖生产企业,加快查勘定损,视情预付或及时赔付到位。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灾区重建温室大棚。对因灾倒塌需重建的各类温室大棚,起补面积不限,省级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给予补贴,并按程序尽快拨付到位。
(二)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园恢复重建。对需恢复重建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基地,优先纳入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根据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执行。
(三)支持水稻机插育秧示范点重建。因灾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优先列入省粮食产能区补助建设项目,经业主单位申请,按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点补助60万元)执行,所需资金在下达的粮食产能区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支持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受灾严重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优先列入标准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对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补助100万~300万元,存栏1500~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补助70万~90万元)执行。具体补助实施标准按照受损程度及重建改造投资规模,由各设区市统筹安排。存栏250~1500头的生猪养殖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解决。
受灾严重的牛、羊、兔等规模养殖场恢复重建优先纳入省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补助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为:对黄羽肉鸡和肉鸭年出栏在5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补助30万~60万元)执行。
(五)支持渔业生产恢复重建。对已经承担中央财政现代渔业发展项目和省级财政设施渔业项目的受灾养殖场,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对因灾损毁沉没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列入中央油补减船转产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对受灾损毁渔港码头防波堤的修复重建,优先列入中央油补的渔港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渔业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抗灾一线指导恢复生产,落实各项救灾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按时限要求完成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渔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措施,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清沟排渍、改种补种、培土追肥、养殖补栏和水产苗种繁育、水质监测等工作,推动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级农业、渔业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实现高起点、高标准恢复农业生产。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名 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闽政办〔2016〕151 号
发文日期:2016年9月18日
(来源:中国福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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