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好物流园区发展有关工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于2017年3月14日下发《关于做好物流园区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闽经信函服务〔2017〕204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精神,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继续由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委常委、副省长周联清的批示精神,省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拟联合开展物流园区发展研究并形成发展意见。为做好以上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抓紧制定好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会同发改、交通、商务部门尽快将下达的计划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可实施、年内能形成即期投资增量的项目上(原则上每个项目2017年计划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明确责任单位,并填报《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项目表》(附件2)。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情况,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将联合确定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投资计划,并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
二、为做好物流园区发展研究工作,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会同发改、交通、商务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占地50亩以上的各类物流园区(道路货运站场、公路港、港口物流园、陆地港、商贸物流园、电商物流园、铁路货运场站等等)发展现状、趋势、思路、存在问题及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填写《福建省物流园区调查表》(1个物流园区1张调查表,略)。
三、上述材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汇总后报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各设区市发改、交通、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来源: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