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总河长
于伟国 省委副书记、省长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
二、副总河长
张志南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兼任闽江流域河长)
洪捷序 副省长(兼任敖江流域河长)
黄琪玉 副省长(兼任九龙江流域河长)
副总河长协助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同时,分别兼任闽江、敖江、九龙江流域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三、省级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赖 军 省水利厅厅长
副主任:厉 云 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 威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王明炫 省住建厅副厅长
梁全顺 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
成 员:林向东 省发改委总规划师
郭恒明 省经信委副主任
崔晓榕 省卫计委副巡视员
韩 健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南飞 省国土厅副厅长
梁金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谢再钟 省林业厅副厅长
宋建华 省海洋渔业厅副巡视员
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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