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五个方面推进全省电能替代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在北方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4个重点域推进电能替代。 福建省经信委表示将从五个方面推进全省电能替代工作。
一、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在沿海、沿江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
二、推广建筑领域电能替代。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能空调、分散电取暖、蓄热电锅炉。
三、创新农业领域电能替代。结合地域农作物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烘谷、电烤笋等技术应用。
四、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鼓励在化工、冶金、制革、陶瓷等电锅炉(电窑炉)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行业开展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窑炉)。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五、开展“共享电气化”主题活动。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推广实施电气化小区;大力推进厨房电气化水平,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公共食堂,推行餐饮电气化。